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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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30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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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颤动

是一种常见的心律失常,是指规则有序的心房电活动丧失,代之以快速无序的颤动波,是严重的心房电活动紊乱。

心房颤动的药物治疗首先要掌握三原则:

1.心房颤动患者最严重的并发症是脑卒中等血栓性疾病的发生,研究表明,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可使心房颤动患者卒中发生率降低64%。非维生素K拮抗口服抗凝药为心房颤动血栓预防提供了更安全有效的选择,包括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酯、Ⅹ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等。不推荐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氯吡格雷)用于心房颤动患者的血栓栓塞的预防。

2.心室率控制是心房颤动管理的主要策略,也是治疗的基本目标之一,能够明显改善心房颤动相关症状。对于无心力衰竭或低血压,不伴有预激综合征的心房颤动患者,心室率控制的常用药物包括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地尔硫?和维拉帕米。而对于急性心力衰竭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的患者,可选用胺碘酮或洋地黄类药物。

3.恢复并维持窦性心律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是改善心房颤动患者症状的主要治疗措施,主要的药物包括Ⅰc类(如普罗帕酮)、Ⅲ类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伊布利特、索他洛尔)等。

基层医生重点要掌握心房颤动的用药方法和禁忌证

1

美托洛尔

属Ⅱ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心房颤动控制心室率。口服:25~50mg/次、2~3次/d,或mg/次、2次/d。最大剂量一日不应超过mg。静脉注射:成人剂量5mg,用葡萄糖稀释后,以1~2mg/min速度缓慢静脉注射,如病情需要5min后重复注射1次,视病情而定,总剂量不超过10mg。

禁忌证:禁用于心原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不稳定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肺水肿、低灌注或低血压);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或低血压;心率45次/min、PQ间期0.24s或收缩压mmHg(1mmHg=0.kPa)的怀疑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伴有坏疽危险的严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其他β受体阻滞剂过敏者。

2

艾司洛尔

属Ⅱ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心房颤动时控制心室率。成人使用本品时,起始静脉注射负荷量为0.5mg/kg·min,约1min,随后静脉滴注维持,剂量自0.05mg/kg·min开始,4min后若疗效理想则继续维持,若疗效不佳可重复给予负荷量并将维持量以0.05mg/kg·min的幅度递增。维持量最大可加至0.3mg/kg·min,但0.2mg/kg·min以上的剂量未显示能带来明显的好处。

禁忌证:禁用于支气管哮喘或有支气管哮喘病史;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病;窦性心动过缓;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难治性心功能不全;心原性休克;对艾司洛尔过敏者。

3

普萘洛尔

属Ⅱ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洋地黄疗效不佳的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心室率的控制。成人10~30mg/次、3~4次/d。饭前、睡前服用。儿童根据体重计算用量,0.5~1.0mg/kg·d,分次口服。

禁忌证:禁用于支气管哮喘;心原性休克;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窦性心动过缓者。

4

地尔硫?

属Ⅳ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心房颤动控制心室率。口服,起始剂量30mg/次、4次/d,餐前及睡前服药,每1~2天增加1次剂量,直至获得最佳疗效。平均剂量范围为90~mg/d。

禁忌证:禁用于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已安置心脏起搏器者除外);低血压(收缩压90mmHg);对地尔硫?过敏者。

5

维拉帕米

属Ⅳ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心房颤动控制心室率。口服:成人起始剂量为40~80mg/次、3~4次/d,按需要及耐受情况可逐日或逐周增加剂量,一日总量一般在~mg;成人处方极量一日mg。静脉注射:用于治疗快速室上性心律失常,必须在连续心电监测下进行,于2~3min内注射5~10mg,必要时5~10min后可再给5mg。对老年患者,为减轻不良反应,上述剂量经3~4min缓慢注入。静脉滴注: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5~10mg/h。一日总量不超过50~mg。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维拉帕米。严重肝功能不全时维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至14~16h,该类患者只需服用正常剂量的30%。

禁忌证:禁用于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低血压(收缩压90mmHg)或心原性休克;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已安装心脏起搏器患者除外);二或三度房室阻滞(已安装心脏起搏器患者除外);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患者合并房室旁路通道;已知对盐酸维拉帕米过敏的患者。

6

去乙酰毛花苷

属洋地黄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控制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静脉注射:首剂0.4~0.6mg,用5%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需要时可2~4h后再给0.2mg;维持剂量0.2~0.4mg/次、1次/d或1次/12h。情况紧急时,0.4~0.6mg以25%葡萄糖液稀释后静脉注射(5min以上),2~4h后需要时再给0.2~0.4mg。起效后可改口服洋地黄制剂。

禁忌证:禁用于预激综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任何强心苷制剂中毒;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仍可考虑)。

7

地高辛

属洋地黄类抗心率失常药。主要用于控制伴有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口服:成人常用量0.~0.mg/次、1次/d,7d可达稳态血药浓度。若达快速负荷量,可每6~8小时给药0.25mg,总剂量0.75~1.25mg/d。维持量,0.~0.mg/次、1次/d。儿童一日总量:早产儿按体重0.02~0.03mg/kg;1月龄以下足月新生儿按体重0.03~0.04mg/kg;1个月~2岁按体重0.05~0.06mg/kg;2~5岁按体重0.03~0.04mg/kg;5~10岁按体重0.~0.mg/kg;≥10岁参照成人常用量。总量分3次或每6~8小时1次给予,维持剂量为总量的1/5~1/3,分2次,每12小时1次或每日1次。静脉注射:成人常用量0.25~0.50mg/次,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之后可用0.25mg/次,每隔4~6小时按需注射,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mg。不能口服者需静脉注射,维持量0.~0.mg/次、1次/d。儿童:按下列剂量分3次或每6~8小时给予。早产儿按体重0.~0.mg/kg;1月龄以下足月新生儿按体重0.02~0.03mg/kg;1个月~2岁按体重0.04~0.05mg/kg;2~5岁按体重0.~0.mg/kg;5~10岁按体重0.~0.mg/kg;≥10岁参照成人常用量。

禁忌证:禁用于对任何洋地黄类制剂过敏或中毒者;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患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仍可考虑);伴心房颤动或扑动的预激综合征患者。

8

普罗帕酮

属Ⅰc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新近发生的心房颤动转复。口服:由于其局部麻醉作用,宜在饭后与饮料或食物同时吞服,不得嚼碎。~mg/次,3~4次/d。治疗量,~mg/d,分4~6次服用。维持量~mg/d,分2~4次服用。静脉注射或滴注:需在严密监护下缓慢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1.0~1.5mg/kg或以70mg加5%葡萄糖液稀释,于10min内缓慢注射,必要时10~20min重复1次,总量不超过mg。

禁忌证:禁用于无起搏器保护的窦房结功能障碍;二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患者;心原性休克;肝肾功能障碍患者。

9

胺碘酮

属Ⅲ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心房颤动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口服:0.4~0.6g/d,分2~3次服用,服用1~2周后改为0.2~0.4g/d维持。严重者0.6~1.2g/d,分3次服用,服用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0.2~0.4g/d维持。静脉滴注:负荷量3mg/kg,以1.0~1.5mg/min静脉滴注维持,6h后改0.5~1.0mg/min,每日总量1mg,最大量不超过2.2g,以后逐渐减量,最好滴注不超过3~4d。

禁忌证:禁用于甲状腺功能异常;碘过敏者;二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已安装起搏器者除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10

伊布利特

属Ⅲ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近期发作的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逆转成窦性心律,不宜用于预防反复发作或阵发性心房颤动。体重60kg者剂量为0.01mg/kg,体重≥60kg者为1mg,使用方法为直接注射或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注射,注射时间不少于10min。如果心律失常在注射后的10min内没有终止,可重复用药1次。若心律失常终止,出现持续性或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或QT间期或Q-Tc间期延长时,应马上停药。

禁忌证:对成分有过敏史者;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者(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先前4h内使用过Ⅰ类抗心律失常药(如奎尼丁、丙吡胺、普鲁卡因胺等)或Ⅲ类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索他洛尔等)。

11

索他洛尔

属Ⅲ类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心房颤动时控制心室率。口服:40~80mg/次、2次/d。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合并室性心动过速者~mg/d。

禁忌证:禁用于对本药过敏者;支气管哮喘;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休克患者;未控制的心力衰竭患者;低血压。

12

华法林

属抗凝药。主要用于预防心房颤动引起的血栓栓塞并发症。口服:成人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d后可给维持量2.5~5.0mg/d(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d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需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肝肾功能不全者和儿童,可依据INR调整剂量。

禁忌证:禁用于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妊娠期妇女。

13

达比加群酯

属抗凝药。主要用于预防存在一个或多个危险因素的成人非瓣性心房颤动患者的卒中和全身性栓塞。口服: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请勿打开胶囊。成人的推荐剂量为mg(1粒)/次、2次/d,应维持终生治疗。存在出血风险的患者:如高龄(≥80岁)、中度肾功不全、联用其他抗血小板药物或之前胃肠道出血者:可考虑将患者的剂量减少为mg(1粒)/次、2次/d。肾功能不全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通过计算肌酐清除率对肾功能进行评估,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即肌酐清除率30ml/min)禁用。

禁忌证:禁用于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临床上显著的活动性出血;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疾病或状况,如近期消化道溃疡,脑、脊髓或眼部手术,近期颅内出血,已知或可疑的食道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主要脊柱内或脑内血管异常;机械人工瓣膜。联合使用环孢菌素、全身性酮康唑、伊曲康唑、他克莫司和决奈达隆,会使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升高,需慎用。

14

利伐沙班

属抗凝药。主要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推荐剂量为20mg/次、1次/d,最大日剂量为20mg。低体重和高龄(75岁)患者可减为15mg/次、1次/d。

禁忌证:禁用于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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