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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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9 12:34:00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将于年03月01日-年03月20医院集中办理了,望广大病友互相告知,符合条件的持相关手续到相关科室申请办理。

一、职工医保慢性病申请:

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办理情况说明:

1.医院病历,专科病历或非专科病历均可,但需有相关疾病病情描述、检查、诊断、治疗依据,病历时间过长或检查资料不完善的需完善相关检查;

2.曾在本院住院的需复印病历的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到住院部一楼病东头历复印窗口申请病历复印;携带相关资料到门诊三楼A区MMC中心(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完善申请表填写(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拥挤,上午10:00-11:30有专人门诊);最后将所有资料交于医保4号窗口;

3.原慢病到期的只需在门诊1楼门诊结算窗口领表,到门诊三楼A区MMC中心(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完善延期申请表填写(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拥挤,上午10:00-11:30有专人门诊)填表后(附1寸照片1张)交住院结算中4号窗口。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

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办理情况说明:1.医院病历,专科病历或非专科病历均可,但需有相关疾病病情描述、检查、诊断、治疗依据,病历时间过长或检查资料不完善的需完善相关检查;2.曾在本院住院的需复印病历的请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到住院部一楼病东头历复印窗口申请病历复印;携带相关资料到门诊三楼A区MMC中心(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完善申请表填写(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拥挤,上午10:00-11:30有专人门诊);最后将所有资料交于城乡居民4、5号窗口;3.原慢病到期的只需在门诊1楼结算窗口领表,到门诊三楼A区MMC中心(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完善延期申请表填写(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拥挤,上午10:00-11:30有专人门诊)填表(附1寸照片2张)交住院结算中心城乡居民4、5号窗口。

三、门诊特种大疾病慢病报销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1型糖尿病、甲亢可随时办理,请携带相关资料工作日到门诊三楼A区MMC中心(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完善申请表填写。

四、职工医保门诊慢病种类及报销补偿范围:

五、城乡居民门诊慢病报销病种、报销标准:

六、内分泌风湿相关慢性病职工医保鉴定标准:

说明: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症指有现实依据:病历描述,检查结果支持。

糖尿病肾病分期:

糖尿病肾病分期标准及其过程分期糖尿病病程临床表现预后1期自发病以来肾小球滤过率增加至ml/min,肾脏增大可能逆转2期2-5年组织学变化的发生,基底膜的结构(增厚)和功能的改变(电荷),增大系膜,无白蛋白尿可能部分可逆3期5-10年早期肾病,白蛋白尿30-mg/24h,GFR从mL/min降至mL/min,UAE持续升高至20~μg/min从而出现微量白蛋白尿。血压升高病变进展可能会停止,有时是可逆的4期10(15)-25年肾病,持续性蛋白尿,GFR降至70mL/min,之后降至10mL/min,持续性高血压,水肿,血脂异常病变进展可能会减慢并有时会停止5期15年肾衰竭,血清肌酐升高,高血压不可逆的进展为尿毒症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分期:

Ⅰ期有微动脉瘤或并有小出血点:(+)较少,易数;(++)较多不易数;荧光造影时血点不显影。单纯型。

Ⅱ期有黄白色“硬性渗出”或并有出血瘀斑,(+)较少,易数,(++)较多,不易数;

Ⅲ期有白色“软性渗出”或并有出血瘀斑:(+)较少,易数;(++)较多,不易数;增殖型。

Ⅳ期眼底有新生血管或并有玻璃体出血。

Ⅴ期眼底有新生血管或纤维增殖。

ⅤI期视网膜剥离。

七、内分泌风湿相关慢性病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鉴定标准:

八、附件

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及鉴定标准

一、恶性肿瘤鉴定标准:

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

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平片、B超、CT或MRI生化指标、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以下两条中的任一条且须进行抗癌治疗者。

支付标准:

放射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放化疗期间服用或使用必须的对症药品及预防放化疗副作用的药物;必要的门诊手术治疗。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

门诊康复治疗只限抗癌活性药物治疗(含中医药治疗)及癌性止痛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鉴定标准:

1、慢性肾功能衰竭症状:

(1)胃肠道表现;

(2)血液系统表现;

(3)心血管系统表现;

(4)皮肤粘膜表现;

(5)肾脏形态学检查;肾脏体积缩小。

2、肾功能异常;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以上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支付标准:

1、血液透析治疗

仅限于肾衰本病的治疗,本病以外的疾病不属于支付范围

2、慢性肾功能不全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

三、异体器官移植鉴定标准:

肾脏、骨髓、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须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

支付标准:

1抗排异治疗。

2化验项目:血尿常规,肝肾功能,环孢素浓度测定。

手术后第1天至天,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

手术后第天至天,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

手术后第天至天以上,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元

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鉴定标准:

1、有急性脑血管病史:脑出血、脑梗塞;

2、有肢体的功能障碍,肢体肌力<Ⅲ级,严重吞咽困难,失语,大小便失禁,共济运动不良;

3经CT或MRI辅助检查证实属责任病灶。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支付标准:

1对症治疗。

2并发症治疗。

3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五、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鉴定标准:

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具备以下并发症两项者:

1、微血管症变:眼底血管病变Ⅲ期以上、肾病Ⅲ期以上;

2、大血管病变:脑梗塞、出血、心梗、糖尿病足等;

3、周围神经病变。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

2并发症治疗。

3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

六、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鉴定标准:

1、肝功能损害征候群:肝病面容、黄疸、贫血、蜘蛛痣、肝掌及肝功能异常、白球倒置;

2、门静脉高压症状;

(1)脾肿大及脾亢;

(2)侧支循环的建立和开放;

(3)腹水。

3、影像学检查证实。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支付标准:

1保肝降酶治疗。

2降低门脉压力,预防消化道出血。

3抗肝纤维化,阻止肝硬化进一步发展。

4治疗并发症。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元。

七、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鉴定标准:

1、有急性心肌梗塞的病史(附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2、遗留有心肌梗塞的心电图改变或冠脉造影、放射性核素心肌灌注显像有陈旧性心梗的证据。

3、目前有心绞痛症状,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室壁瘤等。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八、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鉴定标准:

1、有三年以上的慢性支气管炎病史伴肺气肿体征;

2、有相应的X线表现:两肺纹理增粗、紊乱,呈网状或索状、斑点状阴影,肺透亮度增加,肺气肿显著;

3、呼吸功能检查:第一秒用力呼气量占用肺活量的比值减少(﹤70%),最大通气量减少(预计值的80%);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0元。

九、类风湿性关节炎鉴定标准:

1、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胀、变形,至少6周;

2、X线提示关节变形骨质侵蚀等;

3、化验检查:类风湿因子,ANA1:以上。

以上三条必须同时具备。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辅助治。

3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十、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鉴定标准:

1、有经确诊的原发疾病,轻微活动即出现心悸、呼吸困难;

2、颈静脉怒张,肺部罗音,肝脏明显肿大、浮肿;

3、X线摄片显示肺泡水肿,肺间质水肿,胸腔积液,心胸比≧0.5(后前位片);

4、经静脉压﹥6cmH2O,心排指数﹤2.2L/min·㎡;

5、心脏射血分数EF值≤40%。

具备以上其中三项者即可鉴定为慢性心功能不全Ⅲ级。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十一、精神分裂症鉴定标准:

1、病史三年以上,且经二年以上的系统性药物治疗;

2、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及排除标准。

支付标准:

1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鉴定标准:

1、颊部红斑;

2、盘状红斑;

3、浆膜炎;胸膜炎或(及)心包炎;

4、神经系统异常;抽搐、精神异常;

5、尿检异常;蛋白尿、尿中红细胞和(或)管型;

6、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7、免疫学检查异常;抗DNA抗体增高或抗SM抗体阳性;

8、抗核抗体(ANA)效价增高。

具备以上条件中四项以上者可鉴定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中3、4、5、6必备两项。

支付标准:

药物治疗。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十三、肺结核鉴定标准:

1、结核菌素实验(PPD)皮试强阳性;

2、胸片或CT典型的结核表现。

以上两条须同时具备。

支付标准:

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且支付有效期最长达8个月。支付费用不含国家免费治疗项目。

十四、丙型肝炎鉴定标准:

1、抗HCV阳性;

2、丙型肝炎RNA阳性和(或)肝功能异常。

支付标准:

1聚乙二醇化a-2a干扰素: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元

2短效干扰素:第一个月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元,第二个月以后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0元。

3支付标准根据药品价格变化随时调整。

南阳市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门诊慢性病

鉴定标准体检项目及支付范围

一、恶性肿瘤

鉴定标准:

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

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平片、B超、CT或MRI、生化指标、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具备以上条件中任何一项,且须进行抗癌治疗者。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相关的影像检查(X线平片,B超,CT或MRI,内窥镜等)及病理报告。

3.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诊断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1.放射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放化疗期间服用或使用必须的对症药品及预防放化疗副作用的药物。

2.门诊康复治疗:只限抗癌活性的药物治疗(含中医药治疗)及癌性止痛。

二、异体器官移植

鉴定标准:

肾脏、骨髓、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须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

体检项目:

1.即往病史资料、异体器官移植证明、抗排异用药证明。

2.移植器官B超检查。

3.正在进行抗排异治疗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1.抗排异治疗。

2.化验项目:血、尿常规,肝、肾功能,环孢素浓度测定。

三、肺结核

鉴定标准:

1.结核菌素实验(PPD)皮试强阳性。

2.胸片或CT很典型的结核表现。

以上两项须同时具备。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结核菌素实验。

3.胸片或CT。

支付范围:

月支付有效期最长为7个月,支付费用不含国家免费治疗项目。

管理办法:定点管理。

四、精神病

鉴定标准:

1.病史三年以上,且经二年以上的系统性药物治疗。

2.符合CCMD-3精神病的症状标准,严重程度标准、病程及排除标准。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近二年进行过系统正规治疗(需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

2.CCMD-3诊断及排除标准。

3.精神病测试量表。

正在进行治疗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

五、丙型肝炎

鉴定标准:

1.抗HCV阳性。

2.丙型肝炎RNA阳性和(或)肝功能异常。

以上两项须同时具备。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丙肝病毒(RNA)测定。

3.肝功能。

支付范围:

聚乙二醇化ɑ-2a干扰素和短效干扰素支付范围见附件1。

支付标准根据药品价格变化随时调整。

管理办法:医院指定医师专人管理。

六、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

鉴定标准:

1.肝功能损害症候群:肝病面容、黄疸、贫血、蜘蛛痣、肝掌及肝功能异常、白球倒置。

2.门静脉高压症状:

(1)脾肿大及脾亢;

(2)侧支循环的建立和开放;

(3)腹水;

3.影像学检查证实。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具备。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血常规,肝功能,腹部B超,必要时做胃镜检查。

3.临床表现。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1.保肝降酶治疗。

2.降低门脉压力,预防消化道出血。

3.抗肝纤维化,阻止肝硬化进一步发展。

4.治疗并发症。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

鉴定标准:

1.颊部红斑。

2.盘状红斑。

3.浆膜炎;胸膜炎或(及)心包炎。

4.神经系统异常;抽搐、精神异常。

5.尿检异常;蛋白尿、尿中红细胞和(或)管型。

6.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7.免疫学检查异常;抗DNA抗体增高或抗SM抗体阳性。

8.抗核抗体(ANA)效价增高。

具备以上条件中四项以上可鉴定为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中3、4、5、6必备两项。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胸片、血常规、尿常规、抗DNA抗体,抗核抗体ANA,补体及SM抗体等。

3.临床表现。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药物治疗。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鉴定标准:

1.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胀、变形,至少6周。

2.X线提示关节变形骨质侵蚀等。

3.化验检查:类风湿因子,ANA1:以上。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体检项目:

1.即往病史资料。

2.手部关节X线平片,类风湿因子,血沉等。

3.临床表现。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辅助治疗。

3.必要的检查。

九、2型糖尿病伴多并发症

鉴定标准:

1.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

2.伴各种急性、慢性并发症。

(1)急性并发症:包括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高血糖高渗状态合并严重感染。

(2)慢性并发症:大血管病变(冠心病、脑梗塞)

(3)微血管病变(糖尿病肾病Ⅲ期,视网膜病变Ⅲ期)。

(4)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病变,自主神经病变,糖尿病足。

具备第1项加2项任何一项。

体检项目:

1.即往病史资料。

2.相关的实验室检查、眼底检查等。

3.临床表现。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1.胰岛素以及口服降糖药物。

2.相关并发症的治疗药物。

3.必要的检查。

十、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综合症(合并有脑血管病)

鉴定标准:

1.四项主征(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中至少具备两项,前两项至少具备其中一项,症状不对称。

2.左旋多巴治疗有效。

3.或有肢体肌力异常、感觉异常、认知功能障碍、言语功能障碍等。

体检项目:

1.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异常。

2.相关的影像检查(经颅多普勒、头颅CT或头颅MRI、头颅MRA等)。

3.临床表现。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药物治疗

十一、肾病综合症

鉴定标准:

1.大量蛋白尿。

2.低蛋白血症。

3.高胆固醇血症。

4.水肿。

其中前两项为诊断的必备条件。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相关的实验室检查。

3.临床表现。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1.门诊使用口服药物

2.相关检查。

3.门诊应用环磷酰胺静脉冲击治疗。

十二、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

鉴定标准:

1.非同日测量三次血压值收缩压均≥mmHg和(或)舒张压≥mmHg。

2.至少有一项器官损害表现

①左心室肥厚(X线、心电图、超声),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

②脑:脑卒中、高血压脑病。

③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物伴或不伴视乳头水肿。

④肾:Ccr<50ml/min,肾功能衰竭。

具备第1项加2项中任何一项。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及彩超影像检查。

3.临床表现。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标准:

1.门诊使用口服药物。

2.门诊相关检查。

十三、冠心病(非隐匿型)

鉴定标准:

1.既往病史资料或心肌梗塞史。

2.心电图示:ST段压低≥0.1mv;变异性心绞痛可出现有关导联ST段抬高。

3.冠状动脉造影或双源CT证实血管狭窄70%以上;或曾经行PCI或CABG术者。

具备第1项加2、3项中任何一项。

体检项目:

1.相关的实验室检查。

2.心电图、冠脉CTA。

3.临床表现。

4.既往心电图或影像学资料支持冠心病者无需再次体检。

支付范围:

相关检查和药物治疗。

十四、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鉴定标准:

1.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

2.经CT、MRI等辅助检查证实。

3.肢体功能有明显障碍,单侧肢体肌力3级或3级以下,行走不稳,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病理征阳性。

4.语言功能明显障碍,吐字不清,吞咽困难,呃逆或意识障碍。

第1、2项为必备条件,3、4项中至少具备一项。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及影像检查。

3.临床表现。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必要的相关检查和药物治疗。

十五、强直性脊柱炎

鉴定标准:

1.双骶髂关节炎Ⅱ~Ⅳ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Ⅲ~Ⅳ级。

2.下腰背痛的病程至少持续三个月。

3.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

4.胸廓扩展范围小于同龄和同性别的正常值。

具备第1项加2~4项中任何一项可确诊。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检查项目:根据病情做骶髂关节影像学(X线、CT、MRI)、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等。

3.临床表现。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门诊患者非手术治疗、非应用生物制剂、无并发症发生时,药物加常规复查费用。

十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鉴定标准:

1.肺功能检查确诊: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FVC≤70%,可确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根据病史、症状、体征,结合患者肺CT、动脉血气分析等检查确诊。(症状:慢性咳嗽、咯痰、气喘2年,持续3月,活动耐量下降。体征:桶状胸,肋间隙增宽,肺部呼吸音低;)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肺功能和影像检查资料。

3.临床表现。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相关检查和药物治疗。

十七、肺心病

鉴定标准:

1.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史。主要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核、支气管扩张和胸廓疾病等病史。

2.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或右心衰竭的相应表现。

3.辅助检查:胸片、心电图或超声心电图显示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及/或右心房增大表现。

具有第1项加2、3项中任何一项,并排除其他心脏疾病即可做出诊断。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及影像检查。

3.临床表现。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1.药物治疗。

2.必要的检查及辅助治疗,如氧疗及呼吸机治疗。

十八、癫痫

鉴定标准:

1.病史、临床表现符合癫痫(临床表现具有发作性、短暂性、刻板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2.经影像学检查、脑电图及实验室检查。

体检项目:

1.既往病史资料。

2.相关的实验室检查。

3.颅脑CT或MRI、脑电图等影像资料。

4.根据所提供资料,现已明确者不再体检。

支付范围:

必要的相关检查和药物治疗。

十九、艾滋病抗机会性感染

鉴定标准:

艾滋病病毒抗体经确证实验阳性者。

体检项目:不组织体检。

支付范围:药物治疗。

管理办法:参保地定点救治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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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C(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

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MetabolicManagementCenter,简称MMC)是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医院副院长宁光教授牵头,中国医师协会发起成立的国家标准化代谢疾病管理中心,通过践行“一个中心,一站式服务,一个标准”原则,实现以糖尿病、肥胖症、高脂血症、非酒精性脂肪肝、高尿酸血症、骨质疏松为代表的代谢性疾病的规范诊治。

对代谢性疾病患者实行全人(血糖、血压、血脂、尿酸、脂肪肝、蛋白尿、眼底、血管等全面干预)、全过程(无病防发病,有病防并发症,有并发症防残防死)的标准化管理(统一检查检验仪器、统一干预标准、统一干预方法、统一控制目标),以期达到降低代谢性疾病及并发症发病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医院内分泌风湿科成立于5年,是南阳市临床医学特色专科,医院第一家系统治疗内分泌代谢病的专科。

主要治疗糖尿病及并发症: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糖尿病足、糖尿病肾病、眼病、神经病变、心脑血管病及合并感染发热、妊娠糖尿病等;垂体疾病:如垂体瘤(矮小症、巨人症、溢乳、闭经)、垂体功能减退;甲状腺疾病:如甲亢、甲状腺肿瘤、甲减、甲状腺炎等;肾上腺疾病: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肾上腺肿瘤等;继发性高血压;性腺病:如男女不孕症,性功能障碍,月经紊乱异常等;代谢紊乱:如肥胖症、高血脂、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痛风关节炎、骨质疏松症等;风湿免疫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血管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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