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自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将54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对应的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纳入浙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政策执行后,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助力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注:新增医保项目及所对应的医用材料纳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强化医保基金支付管理,《通知》中除公布新增项目和医用材料外,对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
明确乙类项目自理比例新增项目中所列的“乙类”项目,各设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支付水平、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个人自理比例,最高不能超过30%。
明确这些项目支付范围“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限确需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第—号“胃肠外营养剂”和第—号“肠内营养剂”的重症住院病人。
“体部立体定向放疗(SBRT,首次)”限无法耐受手术的早期肺癌;其他恶性肿瘤寡转移灶(≤5个)的放射治疗。
“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气治疗”限以下适应症之一:1.轻、中度I型呼吸衰竭(mmHg≤PaO2/FiO2
“B型纳尿肽定量测定(BNP)”限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和冠心病病人。
明确医用材料挂网采购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新增医保项目所对应的医用材料全部在省招采平台上阳光挂网采购。
编辑:李洲媚
责编:董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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