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评:泄露80万条个人信息还喊冤说明了什么
因为至今没有一部像样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总是显得力不从心,甚至于,法律的无力直接导致了一众无良信息贩卖者心存侥幸,更变相激励了违法违规行为
原本供职于某事业单位的电子信息技术人员姚某开发了一款信息采集软件,非法获取快递公司的快递运单近80万条,通过转卖个人信息获利十余万元。近日,南山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姚某的三个下游信息买家杨某、胡某文、孙某明也分别获刑一年四个月到十个月不等,但被告却认为量刑过重,觉得自己很冤。
80万条个人信息被泄露,想想都觉得可怕,判刑20个月,实在不算什么。但被告觉得量刑过重的反应,至少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现有的一些法规极不完善,量刑有过轻之嫌,以至于让人才产生错觉;二是在很多人眼里泄露个人信息根本不算个事,以至于被判了刑,就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
先说立法。早在2003年,我国就开始研究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问题,如今一晃十多年过去了,还是只有一个没通过的草案。从国际上看,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美国早在1974年即颁布《隐私权法》,随后,《财务隐私权法》、《录像带隐私保护法案》等等又不断补充进来。在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地,个人信息亦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若有企业和机构泄露了公民隐私,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相应地,这些地方的民众很少受到诸如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等“不速之客”的骚扰,因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诈骗等案件也并不多见。
因为至今没有一部像样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总是显得力不从心,甚至于,法律的无力直接导致了一众无良信息贩卖者心存侥幸,更变相激励了违法违规行为。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何迟迟难以出台,其间又有怎样隐秘的利益纠葛,则依然是待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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